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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居国外涉及四金的处理

作者:victoria 加州阳光 来自于:不详 点击数:


   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这里是比较通用的:

    1.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它国后才能提取。)

    3. 法定的退休年龄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4.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 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

    ●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

    ●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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